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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苏教名家”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5 10:36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师函〔2024〕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暨首批培养对象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终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入选2020年“苏教名家”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考核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能力、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做法与贡献、目标责任书达成情况等。考核形式包括材料审核、现场考核、答辩推优等。

三、考核工作安排

终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工作的步骤是:

1. 材料审核。重点审核《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 “苏教名家”培养对象三年培养期个人总结报告》(附件2)、《“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培养期成果统计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材料审核合格的培养对象进入现场考核。

2. 现场考核。采取实地查看、学员汇报、课堂观察、座谈交流、随机访谈等方式,主要考核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主张、办学成效或教学质量、管理或教学风格形成、团队建设及影响力等方面的业绩成效。现场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次,D为不合格。考核结果A等次的培养对象进入答辩推优。

3.  答辩推优。省教育厅组织答辩推优,遴选5名左右业绩突出的培养对象为“优秀”等次。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现场考核将于9月在相关地区学校开展,各设区市做好统筹协调、组织落实,确保工作质效。

2.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8月22日前报附件1、2、3、4的电子盖章件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word和pdf格式)发至247257299@qq.com。纸质材料中,附件1一式四份,其余附件各一份。附件3的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单独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葛海燕,电话:025-83335520、8333560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师工作处2113室。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联系人沈世红,电话:025-83758293。

附件:1.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期满考核表.docx

   2.“苏教名家”培养对象三年培养期个人总结报告.docx

   3.“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培养期成果统计表.docx

   4.各设区市教育局联系人回执.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