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字函〔2024〕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4〕4号),经个人申报、高校推荐、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见附件1)、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见附件2)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见附件3)入选项目,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管理
1. 创新计划项目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资助。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人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不低于0.8万元执行。
2.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3. 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单位应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4. 项目承担者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5.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项目结题工作,并做好结题材料的归档工作,省教育厅采用随机抽取档案或举行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督查。
二、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管理
1. 教改课题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资助。重大课题每项资助不低于5万,重点课题每项资助不低于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不低于1万元。
2. 省教育厅负责重大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重大课题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两年。
3. 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一年。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教改课题结题材料的归档工作。
4. 项目承担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单位应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三、其他事项
创新计划项目和教改课题的实施必须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实施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沈老师,电话:025-83335660。
3. 2024年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名单.pdf
省学位委员会 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