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社政函〔2024〕1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3〕55号)要求,省教育厅对往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进行了结项验收。经学校审核、省教育厅审定,共计2781个一般项目达到结项要求准予结项(详见附件1),24个一般项目准予终止研究(详见附件2)。此外,在2018年及之前立项、截至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各高校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周期内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对项目过程管理不规范、结项审核把关不严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视情降低申报限额数量。
附件:
1.2023年度通过结项验收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览表1.pdf
2.2023年度予以终止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览表.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