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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执法部门在行使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发布日期:2024-03-06 17:25 来源:政法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教育执法部门在行使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方式、手段,违法行为的危害对象,违法行为的次数、规模、涉及的区域和范围,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违法金额,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措施、效果等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