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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国特色
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9 15:56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24〕1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将对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省高水平高职学校)进行中期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以各建设单位的任务书为主要依据,突出内涵质量,重点考察阶段性建设成效,促进各学校建设终期任务完成。

(二)问题导向。引导建设单位对未完成或偏离任务目标的原因及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明确改进措施,强化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三)结果导向。依据各建设单位的任务完成度及质量,最终评价结果作为推荐遴选国家和省级下一阶段重点项目的参考依据。

二、评价内容

各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落实情况;承担改革发展任务和发挥引领作用的成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机制创新,支撑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的贡献度,社会服务尤其是技术创新与服务的成效;项目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等。

三、评价方式

(一)建设单位自评

1.撰写总结报告。学校撰写中期报告,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参考样式见《XX学校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中期总结报告》(附件1)。报告内容为2021年以来的建设内容(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2.凝练典型案例。着重写自2021年以来建设期间的典型做法和成效。凝练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与突出成效,撰写3个典型案例,注意凸显“高”、彰显“强”、体现“效”,重点突出可复制的模式、可借鉴的机制、可推广的经验等。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参考样式见《XX学校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典型案例》(附件2)。

3.逐项自评任务完成度。对照任务书,填报目标完成情况,基于完成情况客观自评,填写《XX学校省高水平高职学校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附件3),并填写资金预算与支出情况,参考样式见《XX学校省高水平高职学校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统计表》(附件4)。

4.提供佐证材料。梳理相关佐证材料,应能直接、有效支撑各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佐证材料以PDF文档格式呈现,按照建设任务顺序梳理汇总,并注明其所佐证的建设任务。

(二)省级评价

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在建设单位自评基础上,对各校自评情况、典型案例和佐证材料等进行核验打分,经相关程序形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89分为“良”,60(含)—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材料报送

各省高水平高职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信息失真,应对所有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规范整理材料,将附件1—4(每个附件自成一册分开装订,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含盖章PDF/EXCEL/Word格式)打包并以“学校名称+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中期评价”命名,于2024年1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sgaozhi@126.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608室。联系人:魏永军、薛清,联系电话:025-83335583。

附件:1.XX学校省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自评报告(样式).docx

   2.XX学校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典型案例(样式).docx

   3.XX学校省高水平高职学校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xls

   4.XX学校省高水平高职学校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统计表.xls

                                    省教育厅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