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总体部署,结合《江苏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省教育厅在调研论证后研制出台了《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15年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二、总体情况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在教材选用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选用程序、监督追责等方面均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要求,在选用主体、权责要求、规范流程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做出明确规定。
三、主要特点
相较于2015年版《实施细则》,新版的《实施细则》在选用管理范围、权限设定、过程性监管、处罚力度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1.扩大了选用管理范围。在加强国家课程教材选用管理的基础上,将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各类专题教育教材等都纳入管理范围。
2.严格教材选用目录制度。明确中小学校使用的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必须从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强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3.适当下放教材选用权限。明确设区市教育局为本地区教材选用单位。支持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原则上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学校,经批准后可独立开展教材选用工作。
4.建立教材选用监测评估机制。实施教材选用使用情况跟踪监测评估,及时掌握选用教材版本的适宜性情况,明确更换、重选教材版本的程序要求。
5.加大监督处罚力度。明确教材选用过程中六大类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严肃纪律要求,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相关政策: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