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信函〔2023〕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百日行动”方案》和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开展“无诈社区(村)”“无诈机关(单位)”“无诈校园”“无诈企业”创建活动的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经研究,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无诈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
二、申报对象
全省符合条件的大中小学。中小学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属地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高等学校自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无诈校园”申报分为学校申报、市级初审、省级终审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本地中小学进行“无诈校园”申报,会同属地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依据评选条件遴选出本市拟申报的“无诈校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高等学校申报材料需经本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高等学校无需进行市级初审。
(三)各地各校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校申报、市级初审工作。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对申报学校进行终审,无异议后,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共同授予“无诈校园”称号。
四、申报条件
申报“无诈校园”的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高度重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联络人。常态化开展各项反诈工作,制定反诈工作方案,将反诈防骗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和高校新生、毕业生教育等。
(二)建立快速预警机制,定期发布警示案例和反诈防骗知识,确保师生全覆盖。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属地公安等部门合作,协同开展涉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线索移交、联动处置、信息反馈等工作。将师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列入校规校纪,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针对电诈案件多发、“两卡”等问题,常态化开展反诈宣传。利用微信群、家校通讯群等传播媒介,编制宣传反诈短信、歌曲、视频。结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蓝盾”集中宣传方案要求,开展“我是反诈宣传员”主题宣传实践活动。针对在师生群体中易发高发的刷单返利、网络贷款、投资理财、购物退款等诈骗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四)本年内未出现师生违规办理、出借、出租、出售、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情况,未发生较大数额电信诈骗案件。师生电信诈骗案件万人发案数低于7起(万人发案数=发案数÷师生总数×1000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无诈校园”创建活动,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促进反诈工作取得实效。“无诈校园”创建工作成效将作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考评的重要参考因素。对师生电信诈骗案件万人发案数较高的及发生较大数额诈骗案件的校园,省教育厅将进行约谈。
(二)各地各校要牢牢把握当前反诈工作新形势新变化,紧盯工作目标,聚焦宣传、群策群力、主动作为,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推动反诈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三)各地各校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出的学校反诈成效显著。
六、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被推荐的中小学填写《2023年江苏省“无诈校园”申报表(中小学)》(见附件1),申报高校填写《2023年江苏省“无诈校园”申报表(高校)》(见附件2)。各地各校将表格与电子佐证材料打包(备注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采用邮寄方式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9号。
邮编:210013。
电子邮箱:2864406043@ qq.com。
附件:
1. 2023年江苏省“无诈校园”申报表(中小学).docx
省教育厅 省委政法委 省公安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