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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1 10:08 来源:教育考试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考〔2023〕2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强化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平稳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安全责任,全力以赴实现“平安成考”的目标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层层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保密双重职责,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对关键时段、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究问责。要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省教育厅。

(二)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全国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点考场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积极使用分类检查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提高安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原则上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进一步升级防范高科技作弊技术手段,确保有效屏蔽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加强考务人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考生报名信息采集,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仪与校验设备等。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一)加强报考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3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办法》(附件1)要求,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特别是对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查。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异地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各地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推进与有关主管部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主动会同有关高校,开展考生身份、报名照片、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工作统筹,原则上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单独考试考生的报名工作。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过剩的专业要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各有关高校要按照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

(三)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信息公开等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内容。严格资格审核,严格招生程序,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恶性生源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医学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而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招收在校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严禁以超出规定的项目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四)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

(一)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有关高校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加强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新生资格复查。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录取照片、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023年全国成人高考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22日(相关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成人高校。

附件:1.2023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办法.docx

   2.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docx


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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