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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
信息化标杆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18:48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职函〔2023〕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要求,教育部近期发布了《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将《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对接“全国职业教育智慧大脑院校中台”且已开始数据上报的职业院校均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

相关职业院校对照标杆校基础条件、建设任务,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直接申报,并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工作流程

1.平台注册。申报工作在管理平台进行(网址:http://zj.chinaafse.cn/),各申报单位要根据要求进行账号注册。

2.组织申报。各单位对照标杆校建设任务,在管理平台中“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数据,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形成《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任务书》(附件2)。

3.省级推荐。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依据标准对各申报单位基础条件、建设任务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国家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名单。

四、申报材料

1.从平台生成的《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任务书》(提交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电子文件)。

2.相关佐证材料(提交PDF版电子文件)。

五、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组织区域内中职学校(含省属)、各高高职业院校要认真做好信息化标杆学校申报工作,严格对照《指南》基本条件,进行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方可注册申报。

2.暂未具备基础条件的学校,可按照《指南》先行准备,于2024年起每年的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注册填报。

3.省教育厅确定推荐的学校需按照管理平台有关通知,于11月1日至12月15日间及时填报项目建设相关绩效数据。

4.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9月5日前完成平台填报,并将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jszjxxh@126.com邮箱,压缩文件名为“单位名称+信息化标杆学校申报材料”。

五、其他

联系人:邓志辉、万炜,电话:025-83335623。

附件:1. 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指南.pdf

   2. 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任务书.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