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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开展第26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16:56 来源:语言文字与教材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语办函〔2023〕2号                                                        

各设区市语委,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3〕1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广普通话是各级政府和学校的法定职责。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广普通话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推动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特色,加大宣传。各地各高校要紧扣本届推普周活动主题,围绕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等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打造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语言文化特色的活动品牌。要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打造工作新平台,扩大覆盖范围和参与人数。推普周活动期间,省教育厅将在盐城市举办推普周开幕式,并组织“讲好家乡故事 传播红色文化”导游员普通话专项培训。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地各高校要将推普周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到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绿色发展,节俭举办各项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

各地各高校推普周活动总结(含文字、图片、活动亮点、典型案例等)请于9月24日前报送至省语委办。电子邮箱:ywb@ec.js.edu.cn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省语委办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