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安〔2023〕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共青团、妇联: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生暑期安全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学生溺水等事故教训,扎实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安全工作特别是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公安、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指导各地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开放水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以农村地区学校、村庄周边水域为重点,摸清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到位。要落实好“四个一”的建设要求(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二、加大水域巡查防控力度。要督促指导各地发挥好河湖长制作用,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全面加强辖区水域安全监管,开展常态化巡查,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重点水域重点时段要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确保险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做好溺水救援和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要紧盯学生涉水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针对性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水上救援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
三、强化防溺水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每周至少一次通过微信群、QQ群、家校通等方式向家长进行防溺水提醒和警示,教育学生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确保提醒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家长、每一名学生。宣传、公安、团委、妇联等要深入学校、村(社区),在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等,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流动宣传车、大喇叭等传统方式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讲解防溺水和救援知识,形成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学生和家长安全意识。民政部门要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电信、移动等运营商要定期发送防溺水公益短信。
四、注重疏堵结合和关心关爱。要指导各地教育部门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适宜的游泳、戏水场所及相应设施,加强安全人员配备,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行为。
五、压紧压实防溺水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相关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纳入教育督导,水利部门要纳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强化检查考核,督促各地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细化完善溺水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网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溺水事故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处置负面有害信息,防止恶意炒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维护学生暑期安全的工作合力。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 省委网信办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通信管理局
共青团江苏省委 省妇联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