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语函〔2023〕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总工会、广播电视台,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我省实施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推进落实全省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2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书香新时代,‘典’亮新征程”2023年度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的通知》(苏语办函〔2023〕1号)相关安排,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和省广播电视总台将联合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书香新时代,‘典’亮新征程”为主题,通过诵读、书写、讲解中华传统经典篇目,引导全体教师深刻理解中国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切实增强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规范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守正创新,结合不同学科教学,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成立大赛组委会,成员由主承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教材工作处。
三、参赛对象及组别设置
(一)参赛对象。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技工院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教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和省内高校师范类大学生(含研究生和五年制高职学生)、留学生。
(二)组别设置。设学前教师组、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组(含中职、技工院校)、大学教师组(含高职教师)、师范类大学生组(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留学生组等6个组别。
四、赛程安排
本届大赛举办时间为2023年6月至9月,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由各设区市和高校自行组织。7月10日前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选手及作品参加复赛。复赛为7月24日前,评出入围决赛选手及三等奖、优秀奖名单。决赛为9月10日前,决出各组别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
五、大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每组别按照参赛人数比例设置奖项,复赛成绩排名前15%的选手,通过决赛评出特等奖3名、一等奖3名、其余选手为二等奖;排名在前16%至30%的选手为三等奖;前31%至50%的选手为优秀奖。同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本届比赛采用电子证书。获奖单位和选手在获奖名单公布后,自行登录“凤凰优学驿站”(微信公众号FHYXYZWJ)点击链接下载。
(二)激励措施。学前、小学、中学和大学教师4个组别的特等奖选手符合条件的,将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和“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一等奖及以上的选手的作品将推荐在“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在线”“省名师空中课堂”“江苏教科工会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展示。
进入决赛的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组、大学教师组、师范类大学生组、留学生组等5个组别的作品,推荐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相应组别比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和高校要站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高度,以本届大赛为契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引导全体教师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自身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紧扣教育教学,积极探索在各学科教学中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方式方法。要着眼长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规范办赛。各地和高校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安全的办赛原则,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切实履行好应尽职责,确保赛事组织安全、规范,确保推荐质量。要坚持公益办赛,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赛选手收取费用。
(三)加大宣传。各地和高校要及时做好大赛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各学科教师广泛参赛,不断提升大赛品牌影响力,讲好中华优秀语言文化背后的故事,讲好大赛典型人物的故事,以文、图、音、影等形式充分展示,利用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广泛传播。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薄其芳、雷申申,电话:025-83335155。
附件:
1.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方案.docx
2.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评价标准.docx
3.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复赛作品参赛要求.docx
4.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作品汇总表.docx
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 省广播电视总台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