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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
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3-05-26 16:52 来源: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平台企业、寄递企业: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等有关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

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包括日用化学品、医药用品)。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要严格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管理责任

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监控,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化学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并落实购买资质、资格条件审核义务;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含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食品添加剂、药品、兽药、消毒剂等生活用品除外)。高校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开展安全培训,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

四、要严格落实寄递企业禁寄管理责任

寄递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密防控寄递环节安全风险。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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