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函〔2023〕13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1〕1号)有关要求,推动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有机融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产教融合重点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现代化理念和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各高校紧扣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适应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新需求,积极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通过“引企入教”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不断加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全面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新发展格局。在全省本科高校中遴选建设一批省级产教融合重点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更好地服务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全省本科高校依托于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或产业学院(应急管理学院)等建设,产教联动深入、办学成效显著的各类产教融合基地。
(二)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以及江苏“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体系、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的基地。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良好的产教融合基础。“基地”须由高校牵头联合企事业单位建设3年以上,整合校内外各种人才培养资源要素,共同打造产教深度融合育人平台。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规模较大、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社会影响力较高,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建有省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信用记录良好,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 具有稳定的合作共建机制。采取“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校内实践教育中心”的模式,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校内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以高校为主体,两者应一体化规划建设,统筹利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及校内各类实践教学平台的相关资源,打造“教育教学、实习实践、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五位一体、校内外高度协同的产教融合基地。设置高校和合作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校企)共同参与的专门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并有良好的运行基础,推动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社会应用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3. 具有完备的协同育人体系。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课程教学需要,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统筹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生产现场教学和专题教学。持续更新设备与项目,与行业主流技术同步,营造真实的生产、研发和运行等工作环境。合作单位全程参与申报高校人才培养,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建设专业课程、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育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推动校内培养、工程实践和岗位训练深度融合。
4. 具有胜任的专业师资力量。“基地”实行“双负责人”制,由高校负责人和合作单位负责人共同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高校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学术水平、丰富的育人经验和工程实践经验。教师队伍由高校专任教师和合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核心骨干人员相对稳定,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不低于50%。合作单位参与教学工作,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合作单位师资能够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完善、实习实践指导、专业课程建设等。
5. 具有必要的保障支持条件。学校统筹合作单位投入和地方财政投入等经费建设“基地”,设有专项资金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行,并为校内实践教育中心提供政策支撑、场所设备等相关支持服务。合作单位对“基地”建设投入充足,软硬件资源先进,体现行业技术最新发展水平。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有相对独立的用于学生教学实践的专用场地,教学实践主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建设任务
(一)构建协同育人新机制。深化共建共管、开放共享,探索校企共同投入“基地”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合作单位投入原则上不低于省财政投入的50%。推动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支持其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设计、案例开发、实习实践、教学信息化及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并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持续推进专业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课程内容与从业能力紧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紧密对接、科研创新与企业技术需求紧密对接。鼓励多方协同联动,加大基地集群效应。
(二)打造实践教学新体系。深化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校内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推进基于真实问题情境的项目式教学,推动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同步更新行业主流技术和设备,支持合作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考核,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工程化培训和项目训练,通过真题、真景、真用,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教学中企业实习、校企协作项目训练累计时长达40周左右。
(三)释放人力资源新效能。鼓励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校内实践教育中心设立若干企业教师专岗和产业教授岗,建立高校专任教师定期赴合作单位跟岗和轮训制度,促进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管理骨干与高校专业教学骨干双向交流,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进一步激发释放校企人力资源效能。
(四)构建成果转化新模式。支持校企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实现高校知识溢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鼓励校企共建产业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研究、技术转移服务等校企协同创新机构与平台,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
(五)培育双创教育新生态。“基地”应每年立项支持不少于1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其他学科竞赛、综合类创新创业项目,共同开发高水平特色创新创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共同做好学生的创新创业指导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融入专业培养,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融合。
四、项目管理
(一)立项程序。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校内公示、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以及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50个左右“基地”建设点。
(二)申报限额。每所本科高校限申报1个“基地”。每个参与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基地”不得超过2个。
(三)建设管理。“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常规考核、终期验收制度,“基地”建设点须在五年内提交《江苏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重点基地验收申请表》,提供与验收相关的证明材料,经省教育厅验收通过后认定为省级产教融合重点基地。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报送。江苏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重点基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3份,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A4纸双面打印,经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及合作单位公章。申报书所有数据仅限于申报基地范围内,且应确保其真实性。涉及基地建设资金、设备金额等内容的,须由学校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列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请于5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电子邮件报送。江苏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重点基地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打包压缩命名为“学校名称-2023年产教融合重点基地”,于5月23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jsgaojiao@126.com。
(三)网络在线填报。各高校须于5月23日前登录“江苏省本科教学信息平台”(网址:http://jsgjc.jse.edu.cn),在“产教融合重点基地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省教育厅高教处工作联系人:朱锐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426、025-83335156,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1509室,邮编:210024。
附件:
1. 江苏省本科高校产教融合重点基地项目申报书.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