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学函〔2023〕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春季入学成人高等教育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 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2〕28号)和学籍电子注册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复查。
2. 严格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各高校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录取照片、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高校应明确学生报到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应及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注册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隐患。
3. 严格入学资格复查。各高校要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尤其是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及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1. 规范学籍电子注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录取照片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 及时完善数据信息。在学籍注册信息核对时,凡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提供的信息与录取信息不一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对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符合修改条件的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学校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联系核实情况,配合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修改或补录录取数据和照片。学生学籍注册后,各高校要告知学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查询个人学籍信息,发现信息有误的要尽快申请修改。
3. 按时完成学年电子注册。各高校要参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有关要求,于5月底前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学信网上标注在校生的学年电子注册信息。
三、加强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档案收集整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保管利用、转送移交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有效加强高校学生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档案规范、完整。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不断提升学籍注册及档案管理业务水平。
四、其他要求
1. 各高校要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作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业力量,规范有序开展审核和注册工作。
2. 请各高校于5月底前,将以下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1)统计新生报到情况,报送统计表(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
(2)对“专升本”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需报送复查表(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
上述两张表格电子版请用excel格式制表,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jssjyt_xsc@163.com。
联系人:王涵,联系方式:025-83335143,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