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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
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7 15:04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师函〔2023〕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电化教育馆,省教师培训中心、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培养培训,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全省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培养与培训的紧密融合,推动全省教师队伍质量整体提升。

1. 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坚持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教师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涵养政治品格,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师德准则列为教师培训开训第一课、新教师入职学习第一课。

2. 提升教师立德树人水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水平,促进全体教师善用“大思政课”培根铸魂,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加强德育教师和思政课教师培训,推动构建大中小学生思政课一体化育人格局。

3. 突出高端项目引领辐射。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加快培养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推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点面带动,协作创新,探索育人模式新理念,城乡一体新举措,教师教育新路径,提高区域综合育人水平。

4. 推进教育改革深入实施。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趋势,加快思政、心理健康、音体美、科学、劳动等学科优秀教师培养。开展校级干部培养对象培训,强化校级后备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开展“家校共育示范团队”建设,培养优秀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5.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义务教育领军教师培养百人计划、领军校长培养百人计划、乡村教育带头人培育站和骨干教师培育站、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实施乡村教师提优计划,厚植乡村教师的乡村教育情怀,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6. 促进工作队伍素质提升。面向市、县两级教师发展机构管理者开展教师发展机构内涵建设培训,面向县级教师发展机构研训员、乡村培育站主持人、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开展教师培训者专题研修,进一步强化教师培训工作的方向引领、方式创新和资源整合,提升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服务水平。

二、突出分层分类,构建一体化工作格局

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养培训工作实行省级宏观指导、市级规划实施、县级组织落实、学校具体落地的管理体制。

1. 做好全省教师培训规划部署。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全省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规划决策、统筹协调、组织保障等,指导各地做好落实工作。省师干训中心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负责培养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市县教师发展机构进一步加强建设,落实好培养培训任务。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教科院基教所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分别负责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和苏教名家培养工程的具体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市培养教师培训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市级教师发展机构专业化建设,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四位一体深度融合,提高教师发展机构研训水平和校本研修指导水平。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省市培养培训工作具体落实工作,督促各校将培养培训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作为教师评先选优、职称评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的重要依据。

2. 压实市县培养培训工作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加强经费支持、人员配备、服务保障,推动教师发展机构高质量发展。各地各校、各培训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努力形成上下贯通、优势互补、覆盖全员的省、市、县、校四级培养培训体系。

3. 建立多方协同培训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师发展机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培养高校、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联系合作,积极发挥不同机构在教师发展方面的专业优势。高度重视校本研修的质量提升和资源挖潜,及时总结提炼优秀校本案例,加强区域推广。各地要加大教师发展基地校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基地校在教师培养培训、校本研修、教师专业发展、师范生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组织保障,实现高质量培训目标

教师培养培训是促进教师成长、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抓手、重要路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围绕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开展高质量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1. 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市县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要求,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省级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对于明确由省市联合开展的培训项目,各设区市、县(区、市)在省级经费基础上给予配套支持。

2.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省属单位承担的培养培训项目经费,直接划拨至相关单位;其他单位承担的培养培训项目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划拨至各设区市教育局、教师发展机构或具体培养培训项目管理单位。各地、各培训单位要将培养培训经费绩效管理融入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要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培训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师培养培训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培训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经费使用单位要根据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结合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按时完成绩效自评。

3. 规范经费使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教师培训经费管理规定,按照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督查。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任何参观考察内容,各培训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省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使用绩效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

请各设区市抓紧制定2023年本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培养培训专题.docx

省教育厅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