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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
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3 14:04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23〕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本科高校,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对接产业需求。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技术革命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着力支撑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调整和新设相关专业,促进专业布局和结构与区域产业需求紧密对接,提升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

(二)服务社会急需。要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积极开设符合民生需求和市场需要的紧缺专业,如养老、托育、家政、现代农业、化工、安全、焊接、文物保护、社区工作等领域专业,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足球相关的体育类专业。

(三)鼓励错位发展。各地各校要统筹建立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坚持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打造优势专业集群。持续调控部分相对过剩专业,避免区域专业设置低质量重复。

二、设置程序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zyyxzy.moe.edu.cn)和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jse.edu.cn)申报、备案相关专业,并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仅需将电子版文件和盖章扫描的PDF件提交指定邮箱,不再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一)中职专业设置

1. 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区域内中职学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2024年拟招生专业。中职学校2024年3月1日起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填报上一年度专业设置及有关招生信息、申报新专业、备案已设置专业。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4年4月5日前在系统完成审核工作,并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2024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1)。

2. 新申请设置医药卫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教育类专业,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相关专业申报材料,包括: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性教学计划、专家论证材料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

(二)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

1.新设专业申报

各有关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教职〔2020〕7号)、《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要求,做好新设专业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请报告;

(2)《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及必要的附件,如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说明材料等。调研报告包括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专家论证意见等;

(3)《2024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

省教育厅将发文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新设专业,相关院校在发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新设五年制高职专业信息填报。

2.已设专业备案

(1)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于2023年12月8日前,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高职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备案2024年拟招生专业、填报相关信息,并指导所属办学单位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备案2024年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填报相关信息。

(2)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下设各办学单位及各举办五年制高职的独立设置高职院于2024年3月29日前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拟招生五年制高职专业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并填写《2024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

(三)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新设专业申报

(1)国控专业。拟新设国控专业的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用户名、密码沿用上年信息)进行申报,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5)与相关支撑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4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新设国控专业,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参加预审,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2)非国控专业。拟新设非国控专业的学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报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6)和《2024年申请新设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7)发送至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于12月11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省教育厅。

(3)根据教育部要求,2024年高职专科学校原则上不新增小学教育类专业点,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点,从严控制中医类专业点审批。申请新设教育类、医药卫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的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2.已设专业备案

相关学校于2023年12月8日前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2024年拟招生专业信息填报(含新设专业)。

(四)职业本科专业设置

1.职业本科专业设置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并严格按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要求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加强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2.鼓励参与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本科阶段培养的普通本科院校,根据学校实际申请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3.学校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2024年拟招生专业信息,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2024年新设的拟招生专业,须附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三、其他

(一)各地各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进情况统筹确定2024年拟招生专业,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新增设专业。校舍、师资、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视情予以调减、整改、暂停招生、撤销专业点等。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应予以减招。

(二)各地各校专业设置需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教育部《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附件8)为依据,不得备案目录外专业,不再备案专门化方向。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中、高职合作办学的专业,均需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按对应学制填写。三年以上未招生的专业须按新增设专业程序重新申请,连续备案三年但实际未招生的专业须及时撤销。

(三)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备案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备案。要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协同,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将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安排招生。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万炜;电话:025—83335623;电子邮箱:jszjmail@163.com。

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月丹,电话:025—85864200;邮箱:jshzwbgs@163.com。

附件:附件1-8.docx

   1. 2024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

   2.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

   3. 2024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汇总表

   4. 2024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7. 2024年申请新设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

   8. 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