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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
素质提高计划落实国家级省级
培训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8 18:11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师函〔202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职业教育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实施2023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落实国家级、省级培训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安排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和《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四五”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苏教师〔2022〕2号)精神,2023年我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安排四个类型的国家级培训项目,包括“三教”改革研修、名师名匠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创新项目等;安排五个类型的省级培训项目,包括青年教师助力成长培训、高层次团队(人才)高级研修、管理者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通识教育网络研修、省市协作培训特色项目等。

(一)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合计7个类型20个类别127个项目(详见附件),计划培训教师6455名,其中国家级培训1795人,省级培训4660人(含网络培训400人);“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团队建设13个,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培育团队认定建设18个,产业导师特聘奖补300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五年制高职)国家级、省级培训,合计8个类型19个类别 150个项目(详见附件),计划培训教师 7214人,其中国家级培训2134人,省级培训 5080人;产业导师特聘奖补200 人。

二、培训工作原则

(一)供需匹配。健全国家、省、市、校分级培训体系,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所有教师须参加五年一周期轮训,其中专业(技能)课教师须保证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各地各校要强化需求调研,优化分级职能,合理设置项目,统筹培训需求与供给,克服化解教师工学矛盾,确保培训工作有效支持教师专业发展。

(二)产教融合。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巩固德育为先和“三全育人”格局,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培训项目原则上均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式实施,重点项目、品牌项目以“牵头单位+核心成员”模式组建培训共同体,核心成员中必须有企业成员,满足教师企业实地培训、跟岗实践等要求,强化教师职业素养及实践能力培养。

(三)质量至上。坚持以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规范培训项目立项程序,择优遴选承训单位,优化学员选派方式,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科学实施培训项目,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培训成效,不断提升送培学校和参训教师等相关主体的满意度。

(四)模式创新。针对工学矛盾突出、疫情常态化等形势,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服务系统,统筹利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学校与企业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的培训模式,营造资源更丰富、参训更便捷、管理更精准的培训工作新局面。

三、承训单位遴选

(一)遴选方式。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面向省内外公开遴选承训单位。为保证部分特色项目的针对性和品牌项目的持续性,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基础上,部分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方式确定承训单位。

(二)主体资格。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中,学校要求整体发展水平高,建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与培训项目相关的专业(学科)综合实力强,师资力量、设施设备等资源雄厚,在同类学校中具有领先性和较强影响力;企业等单位要求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发展稳健,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好,一般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企业或规模以上高新企业。

2.投标单位原则上应组建校企共同体,牵头学校和参与各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实质性合作项目并取得良好业绩,能够满足“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总体要求,针对培训项目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组织制度、专业能力和资源条件。

(三)工作要求

1.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招标公告,分析自身专业优势和资源条件,实事求是核报投标项目,合理控制投标项目数量,科学研制培训方案,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课程思政理念方法、工匠精神能力培养等纳入项目培训必修内容。

2.投标单位须按照省教育厅及省中、高职教师培训中心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切实加强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和课程资源建设,按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达成培训目标、保证培训质量。

3.投标单位须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51号)等有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制订培训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细则,确保经费支出规范和经费使用效益,杜绝转包中标项目等行为。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教师五年一轮训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统一负责管理,积极选派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并确保信息准确、联系畅通。根据本地本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合理规划、错位安排好市县、校级教师培训项目。

(二)职业院校作为组织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组织参训教师培训前认真填写《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书》,协调处理好工学关系;培训中落实专门机构和负责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参训教师按时、全程、安心参加培训;培训后通过集中汇报、经验分享、答辩等形式加强对教师参训成效的考核,促进培训成果转化。

(三)省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协助省教育厅,落实培训项目的设计论证和招标管理,监督培训项目规范运行,对承训单位和项目开展咨询指导和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经验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制度和问责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培训工作实效和管理专业化水平。

联系方式:

1.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

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信息发布网站: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网(http://spzx.jsut.edu.cn)。

联系人:周静老师、周雅倩老师,电话: 0519-86953688、86953680,邮箱:spzxxmk@163.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中吴大道1801号,邮编:213001。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

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信息发布网站:江苏教师教育网

国家级、省级培训综合报名平台:江苏省教师教育网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综合管理系统

国家级培训报名平台: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信息化服务系统(http://202.113.245.38:8280/train/)

联系人:许洁老师、陶李老师,电话:025-83758324、83758123,邮箱:jszzspzx@163.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科研大楼13楼1305室,邮编:210013。

附件∶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省级培训项目表.xlsx

                                 省教育厅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