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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
拓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6 10:39 来源:体卫艺处 浏览次数: 1964 字体:[ ]

苏教规〔202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保障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可持续开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22年8月3日


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旨在引领学生提高审美素养,提升精神境界,满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优化美育环境;为弘扬民族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按照教育部要求,为不断充实和提高我省高雅艺术进校园的内容与水平,积极开拓和打造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新模式、新品牌,江苏省通过政府购买艺术院团、演出机构、学校艺术机构服务的形式,让全省大中小学学生免费欣赏高雅艺术。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高水平、高层次的演出和展览。为促进项目活动水平与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的通知》(苏教体艺〔2011〕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0号)等,特制定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项目设置与申报

第一条 项目包含演出与展览两大类,内容含声乐、器乐、舞蹈、话剧、戏曲、朗诵、曲艺、绘画、设计,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或改编的优秀作品等。省教育厅制定项目年度计划书(包括采购服务类别、采购服务场次、预算金额等),经省财政厅预算批准后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展演节目内容及要求、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以省政府采购中心当年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条 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中心(以下简称拓展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负责协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的需求发布及对接、引导工作;负责组织节目实地演出和展览;负责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数据资料搜集、整理、总结、成果展示、上报,以及评估、评价工作。拓展中心设立评估办公室,从省内大中小学聘任若干艺术教师担任评估专家,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拓展中心协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省教育厅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拓展中心应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方案、活动计划,组织项目的需求发布及对接、引导工作。各中标单位应组织高水平的演出队伍,安排优秀演员赴学校演出,确保演出质量,并根据学生观众的需要,认真做好讲解、互动等工作。各承接演展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第四条  拓展中心在做好组织节目实地演出和展览工作的同时,督促中标单位创新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载体等宣传形式,重视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条  拓展中心应精心组织专业的评估团队,对每一个节目的演展活动指派专人前往现场发放调查问卷,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评估人员对照标书逐项进行核对。中标单位应及时向评估办提交演展录像等备查材料。

第六条  中标单位要及时总结反馈活动成效。中标单位和承接演展的学校在演展结束后,应分别将活动照片、节目单、简报和报道总结等材料电子版及时提交评估办,再由评估办进行活动的数据资料搜集、整理、总结、分析、上报,以及评估、评价工作。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省教育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省财政先期支付70%的合同资金,在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所有演出或展览场次。中标项目须于合同限定时间内赴学校演出或展览,并保证补助资金用于本项目的演展活动。省教育厅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展演内容进行事先审查和展演质量全程监控,如中标单位违约或达不到合同的要求,省教育厅将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追偿损失。

第八条  演展结束后,如中标单位无违约事项,经拓展中心书面确认后,省财政支付剩余的30%款项。如果中标单位缴纳了违约保证金,由省教育厅出具演出完毕证明,省政府采购中心无息退还。

第九条  中标单位是省属公办高校的,要根据预算执行一体化操作规范,在预算编制系统内,及时将高雅艺术进校园项目入库。

第十条  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赴各地大中小学演出的差旅、食宿、交通、人员补助、舞美灯光音响租赁或消耗、运输等演出费用。资金支出和管理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评价。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中标单位不得向承接演展的大中小学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中标项目演展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范围为准,具体时间由中标单位和承接演展学校共同协商。

第十三条 中标单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评估办公室提交“演出展览通知单”,并经确认后方可实施演展活动。演展活动现场必须张挂高雅艺术进校园项目主题标识。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应与投标书保持一致。演展活动宣传标语中不得出现其他主题,否则项目实施无效。

第十四条 承接演展学校需提交申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填写申请单(加盖公章扫描件)提交评估办。1所学校原则上本年度只能接受1场省高雅艺术进校园免费演出或展览。申请截止日期根据省教育厅当年活动通知确定。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一律无效。

第十五条 为更好地帮助学生欣赏高雅艺术,音乐会、歌舞综艺、戏曲曲艺、传统艺术校园传承演出类节目,演出前中标单位必须播放“观演礼仪”音(视)频资料;美术、设计等展览类节目,在开展时对作品进行导览性介绍,并提出观展的相关要求。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中标单位应结合演展节目对学生进行艺术常识的普及教育,主持人或演员与学生进行现场互动,提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成效。中标单位需录制所有演展的整场视频,于演展结束后2周内提交评估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中标单位向评估办公室提交现场演出节目单或展览介绍1份,参加演出人员(序号、姓名、职称)或展览作品(序号、作品名称、作者名称、作者职称)统计表1份。评估办公室现场发放并回收学生调查表100份、承接演展学校调查表1份、中标单位调查表1份。此外,评估人员完成1份调查表。

第十七条 演展结束后,中标单位须向评估办公室提交每一场演展的4张演出照片(JPG格式)和5分钟视频片段(mp4、avi、mov格式),内容包括片头(应标明中标单位、承接演展学校、演展节目、演展时间及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拓展项目等文字)、精彩节目片段,以及承接演展学校领导、师生对演展节目的评价等,视频声音必须是现场原声。撰写1篇图文并茂的简讯(doc格式),收集社会媒体、接受演展学校关于本场活动的新闻报道,并将网址链接附于新闻报道之后。以上资料按场次汇编整理后,在最后一场活动结束后的2周内提交评估办公室。

第六章  项目监督

第十八条 本项目由省财政投入、省教育厅购买、省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经公开投标,专家评标,确定中标项目。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监督与管理。拓展中心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中标项目演展公平公正的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拓展中心按照优先中小学、优先苏北地区、优先农村学校的原则,做好中标单位与承接演展学校之间的对接工作。建立“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接受省教育厅监督。

第二十条  评估工作包括检查演展活动工作流程是否规范;演展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是否与投标书保持一致;演展节目是否与标书节目单一致,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情况;现场演展节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是否真正起到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作用;演展活动现场中标单位和承接演展学校的防疫措施是否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评估人员对照标书独立工作,不得有接受中标单位或承接演展学校接送、吃请等有违评估工作公正公平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评估办公室对评估人员提交的评估材料及时归档统计,并接受拓展中心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评估办公室对中标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定每个中标单位的综合评分与追偿事宜。评估人员的劳务费发放应符合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中标单位执行标书情况的评估,以通过现场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评价主体分为学生(100份调查表)、承接演展活动的学校负责人(1份调查表)、评估专家(1份调查表)三个方面,评价成绩占比分别为60%、20%、20%。

第二十五条  中标单位履约评分由拓展中心提交省教育厅作为以后评标时参考。如现场演展有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情形,省教育厅有权责令整改、停止演展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开展效绩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 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