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体艺函〔202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6号,见附件1)以及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苏教体艺〔2019〕7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动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组建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集中打造江苏省百名近视防控宣讲专家、百名近视防控宣讲教师、百名近视防控宣讲学生,通过组建“三个一百”近视防控宣讲成员团,在全省各地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才兼备,在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领域有较高声誉和威望。
2. 有面向广大儿童青少年进行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的经验和热情,热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3. 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和完成相关近视防控宣讲任务。
4. 能熟练掌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见附件2),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二、不同类别宣讲团成员的具体要求
1. 专家宣讲团成员要求55周岁以下,至少有5年临床眼科工作经验的医师或有5年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验的公共卫生医师,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2. 教师宣讲团成员要求55周岁以下,具备先进的近视防控工作理念,能有效落实近视防控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视觉健康环境,从校医或保健老师中优先推选。
3. 学生宣讲团成员要求10-18周岁,掌握科学的眼健康知识和科普技能,表达能力强,有一定演讲经验。
三、遴选程序
1. 市级推荐。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基本条件和不同类别宣讲团成员具体要求,遴选推荐教师(含校医)和学生各10名;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遴选推荐临床眼科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各5名。
2. 审核认定。根据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遴选推荐结果,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予以认定和公布。
四、职责要求
1. 宣讲团成员应当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知识、技能学习,提升专业水平。每位宣讲团成员每个学期至少到中小学校宣讲1-2次,全年累计宣讲不少于3次。
2. 宣讲团成员应当及时根据宣讲对象的意见建议,调整宣讲内容,改进宣讲方式,确保宣讲效果。严禁利用宣讲团成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向宣讲的学校收取宣讲费用。
3. 宣讲团成员应当积极主动了解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各地各校推进近视防控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每年年底上报近视防控宣讲工作总结。
4.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宣讲团日常管理,制定宣讲方案、组织专家备课和统计年度各地宣讲等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按照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5)和汇总表(见附件6),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1份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2号,联系人:项耀,联系电话:025-83759908),并将电子版推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jscdces@jscdc.cn。
2.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组织宣讲团成员开展工作,并由设区市教育部门扎口上报年度宣讲汇总表(见附件7)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所邮箱(同上)。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