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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22届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08:45 来源:高校学生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学函〔2022〕30号

各高校:

为落实江苏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省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岗位推送。各高校要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组织引导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时报名参加各类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招录招考。要利用国家和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持续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发动校友企业、产学合作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力争为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3个以上岗位信息。

二、持续加强就业指导。开展职业规划和生涯教育,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尽早明确就业方向,积极主动求职。优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收看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公益培训课,提升毕业生职业技能。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协同,用好见习岗位资源,主动向未就业毕业生推送实习见习信息。加大创新创业指导支持力度,提供专业化创新创业指导,帮助毕业生获得创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支持,引导未就业毕业生投身服务城乡社区和新业态领域创新创业。

三、持续做好重点帮扶。各高校要重点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的精准服务,建立重点帮扶台账,明确记录毕业生基本情况、就业意向、帮扶状态等信息,实时关注就业进展。要组织有意愿的毕业生参加教育部“宏志助航计划”等,提升就业能力,帮助尽快尽早实现就业。要主动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争取支持,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衔接、服务不断线。

四、持续做好接续服务。落实就业服务主体责任,对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按规定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后续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有序安排毕业生派遣工作,及时跟踪毕业生就业进展,及时在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全面纳入社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