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8 12:59 来源: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研函〔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21〕1号,以下简称《遴选通知》),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专题研究及公示等程序,327个学科被遴选为“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1,部队院校名单另文通知)。为确保“十四五”省重点学科建设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建设任务书编制工作

《“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是省重点学科建设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制各立项学科《建设任务书》,进一步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建设任务书》编制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科布局调整和重点领域急需学科建设要求,准确把握省重点学科的发展定位,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提升学科发展水平。《建设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不得低于学科申报表中相关内容。学科《建设任务书》须经不少于5位本学科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其中外单位不少于3人)论证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二、切实落实建设经费

《遴选通知》中明确,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年,理工农医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确保立项的所有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落实到位。经费落实情况将作为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的重要方面。

三、加强日常建设管理

各单位要依据审定的《建设任务书》,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和平台建设等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省教育厅将于2023年组织开展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任务进展、阶段性成果及资金落实等情况。对实施不力、推进任务明显滞后的学科,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省重点学科。2025年底,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验收重点为目标达成、任务完成和经费落实等情况。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学科,在下一轮省重点学科遴选中予以优先支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不得申报下一轮省重点学科。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建设任务书》等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函1份、各学科《建设任务书》纸质版1式两份,同时提交WORD和PDF电子版,PDF材料须包含扫描的专家论证意见、签字及单位盖章)请于2022年3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研究生处。联系人:毛晓翔、周佳栋,联系电话:025-83335153、83335360,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503室,电子邮箱:jsxkjs@126.com。

  附件:1.“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名单(不含部队院校).xlsx

             2.“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格式).doc

省教育厅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