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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
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6 09:59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职函〔202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教育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9〕6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江苏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建设标准》(见“苏教职〔2019〕6号”文件,以下简称《建设标准》)。

二、申报资格

1.申报主体为职业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区域职业体验中心或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申报单位须信用情况良好,消防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经济和刑事事故。

2.申报省级认定的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必须建设完成且达到《建设标准》相关要求,实际运行不少于三个月,并已通过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的市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

三、工作程序

1.自我测评。已通过市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认定的拟申报单位对照《建设标准》逐项自评,自评达标可申报参与省级认定。

2.市级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本市申报单位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和建设运转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排序推荐8个左右参加省级认定。

3.省级认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达到标准的,认定为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

四、其他

1.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申报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不接受个人或单位直接申报。

2.各设区市教育局将下列材料于7月26日前寄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jsjytzjc@126.com。

(1)《江苏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验收申报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五份,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

(2)申报佐证材料纸质稿一份;

(3)《江苏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

(4)设区市教育局关于市级职业体验中心认定的文件(原件)一份。

联系人:梁燕,电话:025-83335665,

王卿,电话:025-83335613。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验收申报表.docx

       2.江苏省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