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关处室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 业务工作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
报送2021年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
主体责任考核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09:20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财函〔2021〕2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办法》(苏财规〔2014〕31号)和2021年全省教育重点工作安排,现对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考核指标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考核内容

(一)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法定要求。考核各地“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落实情况。

2.强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考核各地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乡镇、街道等举办的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50元,对地方政府认定公布的达到相关办园标准、办园行为规范、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往年已高于省定标准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

3.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考核各地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小学不低于700元,初中不低于1000元。往年已高于省定标准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

4.加大高中阶段教育投入力度。考核内容包括: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1000元,往年已高于省定标准的,不得低于原保障水平。

(二)教育重点工作努力程度及成效

1.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情况;加强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情况;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全面推开中小学课后服务情况;各地中小学近视防护工作开展情况等。

2.精准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情况。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教育重点工作。

二、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于6月底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报送市本级(不含区)、所辖范围内市(县)、区《2021年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考核申报材料》(含附报材料),格式以本通知附件为准。申报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相关Word或Excel文档合并扫描发送至gaohb@ec.js.edu.cn,请各地不要再寄送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是分配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地高度重视,确保所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数据要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一致。各设区市归集所辖范围内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无误。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高洪彬,联系电话:025-83335715;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窦华华,联系电话:025-83633135。

附件:2021年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考核申报材料.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