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函〔2020〕19号
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教师〔2017〕2号)、《关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启用教育CA证书的通知》(教信息中心〔2019〕4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启用教育CA证书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23号),现就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江苏)”数据更新及启用教育CA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数据更新工作
1.更新对象。各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在岗教职工。本校附属医院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作为专任教师纳入采集;面向本校教职工服务的校医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和工勤技能岗位在编职工纳入采集。各校要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更新内容。“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江苏)”内的各信息项。原信息中未填、漏填、错填的内容。各校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上半年教师信息全面更新工作,确保教师信息的动态管理,形成“伴随式收集”常态工作机制。
二、关于启用教育CA证书工作
1. 申请对象。各校系统管理员、信息查询员、信息录入员、信息审核员填写《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实名制申请单》(附件1),如有人员变更须填写《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变更申请单》(附件2),于7月31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发至wuy@jse.edu.cn,将附件3的word版发至1227228274@qq.com。
2.启用流程。省教育信息化中心根据各校报送的CA证书申请表进行信息录入,于8月15日前将教育CA 证书介质 ( UKEY 介质 )寄至各高校,各校按照教师系统证书登录页面的说明文字完成教育 CA 证书的安装及使用。各校系统管理员、信息查询员、信息录入员、信息审核员登录系统须使用教育 CA 证书。教育CA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保障。“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各校要切实履行好教师系统管理应用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数据更新、教育CA证书启用及信息系统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高质完成。
2. 加强安全保障。各校要明确安全责任,建立管理与技术双重保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教师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教师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安全保密责任。
3. 加强系统应用。各校要将教师系统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加强教师队伍大数据的研究分析工作,评价现状、找准问题、研判趋势、确定重点,提升教师工作决策和建设水平。
技术支持:王老师,联系电话:02583752181, QQ工作群:292686293。
附件:1.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实名制申请单.docx
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