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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773/2021-00052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04-15
信息标题: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815号提案的答复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内容概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8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30 10:02 来源:研究生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辉等委员 :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预警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师生双方学术、道德与职业共同提高的内在动力。我厅一直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中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在各类评价中,均将立德树人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2018年,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导师的职责、权益和相关管理要求,为构建科学的导师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同年,省教育厅还出台了《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提出负面清单,从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培养指导等方面明确了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红线”。2019年,为强化监督,我厅出台了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多渠道设立公共意见箱,收集研究生及公众的意见建议。研究生遇到不公平对待等相关问题,可以通过“江苏教育”官网提供的咨询监督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也可通过“江苏教育”的“公众参与”进行在线咨询和网上投诉。有相关意见建议还可以通过官网的“意见征集”提出,我们都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培养单位要建立畅通的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和限期办结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提出的书面函询、报告、申请、申诉等,并建立高效的协调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研究生因为非学生智力等造成的师生矛盾不可调和提出转学申请时,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相关学校关于转学的具体规定办理。

你们对研究生师生矛盾的调研分析非常有针对性,关于建立预警协调机制的建议很有启发性,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今后,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服务和团体辅导项目,帮助他们处理好与导师的师生关系,重点解决好情绪调节、人际交往、恋爱婚姻、择业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感谢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省教育厅     

                                     2020年 6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