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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高校
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17:01 来源: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研函〔2020〕1号

各有关高校:

为推进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建设成效,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管理办法》,定于近期开展优势学科三期项目中期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评对象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名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7号)公布的178个立项学科。

二、  自评方式

中期自评由各项目高校统一组织,采取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通讯评审或网络评审),由专家对立项学科建设进展提出诊断性意见和建议。参加评审的校外同行专家要求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  自评内容

重点检查立项学科在2018-2019年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目标任务完成度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  工作要求

(一)   项目高校。中期自评是高校优势学科建设管理中

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落实学科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学科建设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学科建设动态,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强化学科特色优势。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实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立项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立项学科,要降低支持力度,并督促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建设期满全面完成任务。

(二)立项学科。各学科要以省教育厅审定的任务书为依据(可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查询,网址:http://jsxw.jse.edu.cn),全面检查2018-2019年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任务书中涉及ESI、SCI论文等指标可不作统计),客观检视建设过程,总结建设成效及存在不足。要切实发挥校外同行专家作用,积极采纳专家意见建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坚决杜绝走过场,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五、  材料填报

(一)填报要求。请各学科认真撰写《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中期自评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脱密处理。自评报告中的成果涉及多个单位时请注明本单位排序,涉及不同学科时请注明本学科贡献占比,或由学校归入一个最主要贡献学科。各高校对立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请各高校于2020年5月8日前,将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的立项学科中期自评报告(纸质版一份)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电子版(PDF和Word版本)上传“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中期自评报告以“学校名称+学科名称+中期自评报告”命名。

省教育厅联系人:邹燕、张锦文,电话:025-83335553,83335113;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1504室。“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王春杰,联系电话:025-83216228。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项目工作QQ群:473414292。

附件: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中期自评报告(提纲).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