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党〔2020〕5号
各处室、省教育考试院:
经研究决定:
刘海宁同志任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教育考试院正处职干部职务。
中共江苏省教育厅党组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