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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2018年开展
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9-04-26 15:30 来源: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教评〔2017〕4号),经商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同意,现就2018年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抽检范围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同等学力的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境外留学生和经培养单位有关部门审定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列入备抽对象。

二、抽检比例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均为4%。原则上,覆盖所有学科和专业,并对上年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现象的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及相关导师实施跟踪抽检。

三、备抽名单

(一)凡规定抽检对象均应列入抽检名单上报入库。抽检名单请通过“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 ,于2018年8月20日—9 月5日期间一次性上报。

(二)报送备抽名册和涉密免抽名单均须在培养单位门户网站或研究生教育网页公示至抽检名单发布,公示时间自2018年9 月5日至抽检名单发布之日。

(三)入库名单将与省教育厅学位授予数据库比对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报请省教育厅严肃处理。

四、电子摇号

(一)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既定规则和比例,通过电子摇号形式产生抽检评议论文名单。电子摇号拟在9月中下旬进行,将邀请省有关部门领导、培养单位负责人及研究生代表共同监证。

(二)“抽检评议论文名单”将在电子摇号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公布,不再发送纸质文件通知,请各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关注、下载。

五、论文报送

(一)自今年起,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行无纸化运行,抽检论文均须在10月20日前通过“抽检评议系统”上传。上传抽检论文(PDF版)时,须在线填报论文基本信息(见附件3), 并在指定栏目上传培养单位制定的《学位论文写作要求》(PDF版本,必须隐去培养单位名称)。

(二)送检论文须按照论文盲审要求,隐去培养单位名称、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有可能识别论文来源的信息。凡不按照盲审要求上传论文的,专家将按违反抽检评议纪律报请处理,我院将在下年度增加相关单位的抽检比例。

(三)送检单位需根据教育部《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有关精神,对送检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行为审查,并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汇总填报《抽检论文报送清单》。

六、论文评议

(一)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继续依托“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平台实行在线评议。

(二)每篇论文按盲审要求发送省内外3位不同培养单位的同学科(专业领域)专家独立评议。

(三)我院将根据同行评议、本校回避、三校分审等组织规则,落实论文评议委托单位,发送委托清单,并根据省教育厅廉政建设要求共同签订《硕士学位论文规范评议责任书》。

(四)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落实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我院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要求,根据论文评议清单,对口遴选专家,分解评议任务,明确评议标准、时间节点和保密规定。

(五)专家依据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苏省学术学位论文评议标准》、《江苏省专业学位论文评议标准》实行分类评议、分项评价,按照论文选题、研究水平、文本写作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及等级评定规则确定3个一级指标的等级并提出判断理由。

(六)专家应熟练掌握评议标准,严格执行评议纪律要求,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委托的评议任务。评议工作请在12月15日前完成。

七、评议结果

(一)所有评议结果汇总、上报将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评估院将向省学位办和国家督导委员会上报2018年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

(二)评估院向各培养单位发送《论文抽检评议报告书》。各单位可在2019年4月份通过评议系统查看评议结果和专家意见。出现“不合格”评议等级的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论文处理结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评估院组织对论文评议结果和专家评议工作进行深度分析,发布质量报告。

附件:

    1.硕士学位论文备抽名单报送工作须知(2018版).doc

    2.学术学位硕士抽检论文报送清单.doc

    3.送检论文基本信息表(样表).doc

    4.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论文报送工作须知(2018版).doc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