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明确了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红线”。为体现正风肃纪,强化监督,近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出台了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
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让研究生导师将相关要求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是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研究生导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对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情况,分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三种情况分别提出了处理要求,并明确对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情况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定期报告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进行,报告内容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学校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