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773/2019-00228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19-12-11 |
| 信息标题: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524号提案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
| 内容概述: | |||
近年来,江苏省教育厅不断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2016年3月,省政府颁布《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为规范和推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行为,提高社会效益。2017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下发《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教育体育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省教育厅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列入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加大开放力度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近年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了监测,从各地上报的数据来看,开放工作执行较好,全省开放条件的学校有90%以上做到了向社会开放,较好落实了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如南通市政府,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投入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专项经费1800余万元,用于学校体育设施、照明、监控设备、物理隔离设施、配套设施的改造、添置。在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期间,市体彩公益专项基金按照每校2万元的标准,为学校购买健身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元。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学校体育设施总量,使更多的学校具备向社会开放的条件,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受益。二是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满足本校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需要的前提之下,优先向有组织的健身活动开放体育设施。三是会同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整合多方力量,积极推动各地各校购买健身人员指定场所意外伤害公众责任险,解决学校后顾之忧。
省教育厅
2019年7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