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773/2019-00200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19-12-11 |
| 信息标题: |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39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
| 内容概述: | |||
2019年1月,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明确了省、市、县、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职责、认定程序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各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建立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等情况,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目前,各地各校正在制订实施细则,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
我省各学段(除学前教育)已全面上线应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学前教育资助信息将上线应用,实现各学段学生资助信息化管理,为实现全国学生资助信息共享打下基础。2019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建立“全省各学段受助学生历史信息库”,完善“全省建档立卡等低收入家庭学生就学信息库”,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精准认定提供信息支撑。2019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计划建立“全省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平台”,实现各学段受助信息与省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简化受助学生申请流程;同时运用量化指标,初步实现资助对象精准认定。
江苏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