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党〔2018〕57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海宁同志任省教育考试院正处职干部,试用期一年;
缪榕楠同志任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信息化中心)正处职干部,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江苏省教育厅党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