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7 09:58 来源: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科函〔2018〕10号

各高等学校:

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是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按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经研究,定于下半年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本次检查重点是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高等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9月)

1. 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附件1),组织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

2. 各高等学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 各高等学校应于9月30日之前,将《X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指定邮箱。

(二)现场抽查阶段(2018年10-11月)

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11-12月)

1. 高等学校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向检查专家组提交整改报告。

2.检查专家组形成检查报告,由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编制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科技处丁同玉,电话:025-83335683;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吴新明,电话:025-83335179,邮箱:wuxm@ec.js.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x

           2.X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