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安〔2018〕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规划纲要,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和“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2017年继续开展省平安校园示范创建工作。经各地各高校申报、材料初审、现场考核,现授予东南大学等23所高校“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等13个县(市、区)“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单位的高校和县(市、区)认真总结平安校园创建经验,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各地教育、综治、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深入开展。各地各高校要切实以平安校园示范创建为契机,全面落实安防责任,加大安防投入,改善安防条件,完善防控体系,努力建设安全标准更高、稳定基础更牢、师生员工更满意、社会各界更认可的平安校园,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设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综治办 江苏省公安厅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