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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5 11:26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人函〔2018〕5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教育部决定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4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流程

全国共推选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分配我省2个推荐名额。为保证推荐人选在全国的竞争力,请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择优推荐。各市推荐不多于2人(如推荐2人,不得为同一学段),省管县(市)推荐不多于1人,各高校推荐不多于1人。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各高校推荐情况,择优遴选并报教育部。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事迹后,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公众参与投票。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高校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岗位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确保优中选优。

(二)请各地各高校于5月2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zhushm@ec.js.edu.cn)或通过QQ在线传送(发送后以收到回复确认),过期不纳入评选范围。候选人经省教育厅初选后再根据要求提供详细材料。

联系人:朱少明,联系电话:025-83335135。


附件: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