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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关于明确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代行省级测试机构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9 13:02 来源: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语〔2018〕1号

各市语委、各高等学校,省有关单位,省教科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6号令),现明确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代行省级测试机构职责,具体职能部门为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主要职责是在省语委及其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和国家测试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对全省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测试,对测试质量进行监督和监测,开展测试科学研究和业务培训。

从2019年1月1日起,江苏省语言文字应用学会不再承担省级测试机构相关职责。请各地、各高校和省有关单位考点及时做好工作对接。

联系人:王嵘(省语委办),联系电话:025-83335664、139****8108;何锋(省教科院),联系电话:025-83758298、136****4799。

省语委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