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773/2018-0053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18-11-30 |
| 信息标题: |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65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
| 内容概述: | |||
一、关于适当调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评聘比例问题。
原人事部、教育部于2007年《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明确初中不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幼儿园不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09年,我厅会同省人社厅印发了《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通〔2009〕29号),明确在初中设置正高级岗位,在小学、幼儿园设置副高级岗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长期在基层任教,2016年7月我厅会同人社厅制定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实行政策倾斜,淡化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同时,在岗位设置方面规定:“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按人社部门核准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和“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将取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具体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结合本地情况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9号文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较大幅度提高了初中、小学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意见明确: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3:20-40:25-40:25-40;初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2:15-28:45-55:30-40;小学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5-9:45-60:40-45;幼儿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2-5:45-60:45-50。意见同时明确教师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国家人社部事管司有关年报统计数据显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高居全国前列,并明显高于广东、浙江、山东三省,远超人社部批复我省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过高的结构比例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不利于发挥岗位管理制度的基础性作用,不利于控制政府的用人成本,也不符合人力资源科学管理要求。因此,我省近期内不具备再次调高中小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条件。
二、关于调整教师队伍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机制问题
我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06年,我省启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随后,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在全省展开。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岗位之间以及岗位内部的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2017年度下达我省的计划为179人)。
三、关于可采用堵前门开后门的方式问题
关于参照公务员的职级晋升方案的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顶层政策设计,省级层面无权出台。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机制。指导基层认真落实行业指导意见,科学设置岗位聘用条件,进一步健全聘用程序,真正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机制。如果国家就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结构比例等问题出台新的政策,我们将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修订职称资格条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遵循中小学教师的成长规律和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和一线实践经历,淡化对论文的要求,积极推行多元化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考试、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教师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我们将就调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比例、参照公务员的职级晋升方案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等问题,择机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