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773/2018-00528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18-11-30 |
| 信息标题: |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60号建议的答复 | ||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
| 内容概述: | |||
季静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家长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受狭隘的教育价值观、片面的教育质量观和陈旧的人才观影响,违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与此同时,伴随着老师、家长和社会对孩子们的期望越来越高,学校“摊派”“家长作业”,转嫁教育职能的状况愈演愈烈,家长过多承担了本属于老师的教学责任,心理压力和焦虑情绪日益严重。鉴于此,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中,针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业管理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
2017年2月,省政府出台1号文件《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不公开成绩,不对学生排名。统筹控制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各级教育、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减轻课外学习负担。
下阶段,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致力于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规律的质量评价体系。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构建评价标准,积极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评价活动。树立质量多元意识,重视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改变单纯强调结果而不关注发展变化的做法。以师德和业务能力为核心要素,建立起各类学校教师的评价考核标准和体系,坚决制止用考试或升学成绩为单一标准评价教育工作。
二是构建高水平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机制,根据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和不同教龄情况,分类设置培训课程。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以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减负,积极探索“减负增效”途径,确保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效率,真正扭转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同时,落实教师责任的主体性,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师对学生教育承担应尽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责任转嫁和强加给学生家长。
三是努力形成“减负”合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对孩子提出合理的希望和要求。针对孩子的天赋,科学规划其未来,立足长远、增强信心,不纠结于一时片面的得失,不攀比,不盲从,不给孩子增加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以给孩子创造轻松愉快的家庭环境为立足点,以教导孩子立身做人为关注点,培养孩子学习兴趣,激发孩子学习潜能,引导孩子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
四是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围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的落实开展专项督查。采取学校自查、市县核查、省级督查、媒体随查的方式,查看地方和学校贯彻实施情况,着重督查各校上学放学时间、作业布置、集中补课、教师师德和地方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种“星”级评比、选优等方面内容,对没有执行的市、区(市、县)、校将建立跟踪督查清单。对于问题突出且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将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督查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通报。督查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各地。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