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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08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30 20:57 来源:基教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快发展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特性更加鲜明。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幼儿园6982所,平均每1.15万常住人口建有1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占比为64%、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为75%;共有在园幼儿261万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主要做法包括:

一、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性质。2012年,我省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率先颁布学前教育条例,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同时,首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清晰界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据此,我省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称为普惠性幼儿园。2015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由民办幼儿园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政府资助成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目前,全省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19所,其中在读幼儿26万人。

二、通过规划和建设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我省要求各地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人口变化趋势,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向社会公布本地区2016-2020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同时要求新建成的城镇和农村居民配套幼儿园均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统筹分配中央和省级综合奖补经费时,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作为重要指标,推动各地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2012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0多所,大多数为普惠性幼儿园。为充分发挥普惠性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自2016年起我省试行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力争到2020年所有幼儿基本就近入园。目前,全省农村地区、无锡市及其他部分县(市、区)已实现幼儿园划片服务。

三、通过扶持与监管并举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一方面,切实加大扶持力度。我省规定,民办幼儿园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申办审批、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支持,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允许其将利润确定在合理范围。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通过集体教研、派驻教师等方式共同提高保教质量。另一方面,更加注重监督管理。利用年检、审计、督导评估、常规管理等方式,强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对存在保教质量严重下降、擅自挪用财政资助经费、减少应有办园投入、违规乱收费、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指导各地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幼儿园发展基金,确保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四、通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自2014年起,我省连续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把特殊教育从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两头延伸作为重要目标任务,进一步保障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一是优先鼓励普通幼儿园就近接受残疾幼儿随班就学,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殊教育教师,努力实现融合教育;二是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每班都有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目前全省101所特殊教育学校中有73所举办幼儿园或设立学前部;三是自2017年起在乡镇(街道)依托省级优质幼儿园建立一批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根据生源状况配备专用设备和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有序接受残疾幼儿。通过这三种方式,不少残疾幼儿顺利进入幼儿园,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在园残疾幼儿约3000名。

最近,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意见,拟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我们将充分吸纳该提案中的意见建议,着力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不断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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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   

    2018年 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