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年来高度重视留守学生教育关爱工作,坚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加强学校、家庭、政府、社会联动,实施关爱行动计划,努力促进留守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一、全面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
做好农村留守学生关爱工作,家庭是核心力量,提高家长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责任和能力尤为重要。针对农村留守学生普遍存在的监护缺失等问题,省妇联、省民政厅联合开展了儿童家庭监护缺失社会干预试点工作,通过排查摸底、评估干预、分类施策,帮助留守学生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家庭监护缺失可能导致的留守流动等困境儿童及其权益受侵害现象。同时,利用重大节假日,在民工返乡途中发放《关爱留守孩子》手册,在地铁、公交上播放“陪伴孩子成长、尽父母责任”公益宣传片,帮助农村父母了解家庭教育知识,增强科学家教的能力。
二、不断提升留守学生教育管理水平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要求各地各校每学期开学初都对留守学生情况进行细致调查,摸清人数,并对留守学生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及家庭状况、成长需求进行详细调查,做好登记,建立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学生信息并及时更新。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地各校加强青少年儿童成长中心建设,做好心理教师培训工作。要求各校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有障碍的留守学生,积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三是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学校通过讲座、会议、展板、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留守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培养法制和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加强家校联动工作。加强对留守学生父母、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教育培训,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共同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生理状况,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三、全面构建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
推动成立由16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关爱留守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拓展留守学生活动场所,加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形成了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省民政厅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落实《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指导基层准确界定包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按照政策将贫困家庭儿童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困境情况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予以保障。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成年人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
四、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学生成长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把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集中攻坚,全面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防建设和巡逻防控,实现上放学期间校园门口有人管、有人巡。二是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对涉校涉生违法犯罪特别是侵害留守学生合法权益的案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7年依法查处发生在校园的刑事案件380起、治安案件95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41人。健全防范控制拐卖儿童犯罪工作机制,及时破获拐卖儿童案件,解救被拐儿童。三是全力解决留守儿童户口登记问题。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去年以来先后解决了4513名农村留守儿童户口登记问题。
五、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参与度
倡导全社会对留守学生问题的重视关注,联合省广电总台等主流媒体深度开展“和你在一起”“温暖多一度”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大型公益行动,在江苏卫视《新时空》、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等媒体密集宣传、连续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和热心援助,爱心妈妈和成长伙伴与留守儿童结对,数十家企业、机关、部队、学校、活动中心、商贸市场、社会组织及街道社区参与其中,另有知名作家、大学生志愿者及社会各界群众3000多人积极响应,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连续9年开展“温暖多一度——欢欢喜喜过大年”活动,通过为留守学生圆梦微心愿、送安全自护课程、手工体验等活动,让留守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在与他人的交流互动中收获成长和自信,同时呼吁广大家长重视关心留守学生的健康成长。每年寒暑期,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等单位联合开展“七彩夏日”、“和你在一起”等大型公益活动,倡导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县(市、区)家庭教育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乡镇和街道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有50所留守儿童家长学校被授予“全国流动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称号。
2017年2月,省政府出台1号文件《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同时强调,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下阶段,我们将按照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监护职责。加强对留守学生家长普法宣传和指导,树立和强化家长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法定责任。公安部门将针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等情况,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学生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必要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暂时联系不上的,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履行联系责任。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对涉嫌遗弃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进一步聚焦目标群体。重点关注留守学生中的脆弱群体,在为每一个留守学生建立内容详尽的学习与生活档案的基础上,加强对留守学生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在城乡结对帮扶和社会救助时优先安排,在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给予特别关注。在丰富多彩的学校活动中融入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等内容,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积极开展一系列关爱教育活动,组织留守学生定期向父母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情况,了解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加强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沟通,消除留守学生对亲情的心理饥渴,全面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关爱体系。着力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阵地建设,依托社区、学校等建立农村留守学生关爱之家。推动专业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梳理明确农村留守学生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实现乡镇农村留守学生督导员和村(居)农村留守儿童主任全覆盖。切实发挥班主任在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心理咨询室的辅助功能,加强教师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指导水平,更好地为留守儿童做好服务。
四是进一步开展好护校安园行动。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强化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和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继续选派优秀公安民警担任农村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以农村留守学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侵害留守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留守学生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拐卖儿童案件侦办责任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机制,积极预防、控制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做到应落尽落,从源头解决留守儿童无户口问题。
五是进一步营造关爱氛围。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以加强儿童监护为切入点,推动建立由社区主任、社工、片区志愿者、信息员组成的四级儿童保护网。开办绘画、舞蹈、合唱等爱心班,建立“四点半课堂”、向日葵读书点,打造留守儿童陶冶身心、快乐成长的精神家园。继续开展系列活动,努力营造让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