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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773/2017-00524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7-12-27
信息标题: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84号提案办理结果摘要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84号提案办理结果摘要
发布日期:2017-12-27 13:56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84号提案办理结果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充实我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学校肩负着国家对于特殊儿童的教育、培养、关爱、训练等特殊任务。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9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作出了具体部署。

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目前,我省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均建有一所达省合格学校标准的特教学校。各地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特殊教育资源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并对少数重度、多重残疾儿童送教上门,从而有效增加了残疾儿童入园人数,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省财政对特殊教育发展也给予了倾斜,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016年,省财政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6000元、初中8000元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50%—75%的补助比例对市县分类分档补助。同时,省财政每年还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和开展“医教结合”“送教上门”等实验项目。

我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一是特教师资培养进一步保障。2015年,我省在原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这是我国首个独立设置的、专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有力保障了我省特殊教育师资的来源。二是特教师资素养不断提升。近年来,我省加强对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开展了学科教师培训、康复项目培训、心理和音乐治疗培训等项目。三是全省教师融合教育理念和知识得到普及。一方面,在全省教师中开展了融合教育学习和知识竞赛活动,开展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和资源教师培训,推进融合教育的普及。另一方面,要求全省特教学校主动承担并认真做好对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指导工作。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一是增强教师配置。我省将按照《意见》要求,根据“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相关政策文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特殊学校教职工编制,同时积极探索创新,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等办法,努力保障和支持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办好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质量。加强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依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以学习落实盲、聋、培智教育《课程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新一轮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重点打造和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机制,着力加强特殊教育优秀校长和专家型骨干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地开展普通中小学资源教师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心理健康的关心。

三是职称评审向特教教师倾斜。由于我省特教学校数量少,教师人数少,实行特教教师职称评审学科单列条件尚不成熟。我省将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对特教学校教师进行适当倾斜。

四是适当提升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教津贴的有关政策制定和调整权限在国家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我省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有关建议,争取尽快提高特教津贴标准。同时,从我省实际出发,指导各地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作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