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2016﹞1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卓越计划,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现就“十三五”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新一轮产业和科技革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江苏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江苏高等职业教育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提升贡献度,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高职院校与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深度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有效整合高职院校、行业企业资源,保持实训平台设备设施与企业技术同步更新,以深化产教融合为着力点,以产教深度融合平台建设为依托,将校企协同育人贯穿于教育教学改革全过程,切实增强高职院校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高职教育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导向。面向江苏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于产业链优化提升,服务于企业技术升级。
坚持扶优扶特。优先支持产教融合紧密、具有较好基础条件、人才培养改革力度大、支撑企业发展好的高职院校,建设国内一流、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实训平台。鼓励对既有的实训基地进行升级建设。
坚持多方共建。发挥政府的统筹、管理、监督作用,发挥行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功能,利用企业的技术、装备、人才、信息优势,形成政行企校多方共建格局。
坚持开放共享。实训平台原则上按照专业群或产业链进行建设,扩大实训平台的服务面和受益面;鼓励实训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成为面向区域或行业的教育培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三)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100个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
1.打造一批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支撑专业(群)建设,装备先进,全国领先、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实训平台。
2.培养大批适应企业创新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产生一批创新创业典型。
3.建立健全实训平台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实现政行企校的教育资源、实训要素有力整合和有效汇聚。
4. 积累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质实训资源,培养造就一批“教练型”教学名师,显著提升技术积累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实训平台建设运行机制。构建合作、合资、参股等实训平台建设模式,成立实训平台管委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形成利益相关方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建立依托实训平台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企业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建立实训平台协同创新机制,形成创新创业要素积聚效应,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新平台。建立多方持续投入机制,企业投入不低于省财政投入的30%。改革用人机制,建立校企人员互聘互兼制度。
(二)校企同步更新实训平台设施设备。与行业企业主流技术同步,配备真实设备,校企联合开发实训新设备,实训设备持续更新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建设O2O(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数字化实训资源,满足学生和企业员工自主学习。实训工位满足专业(群)教学需要,总体利用率高。
(三)构建职业特色鲜明的实践育人体系。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突出职业素质特别是工匠精神培养,构建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立实训教学及考核标准,不断更新实训项目与内容。高度重视实训平台的软环境建设,注重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教育的有机融合,发挥企业文化育人功能。
(四)加强并优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共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指导能力强的专职实训指导教师,专职实训指导教师的双师素质比达100%;合作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配备技术骨干和特殊技能人才作为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企业兼职教师指导实践教学比例不少于30%。
(五)提升实训平台实践育人和服务能力。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工作,社会培训年均不低于500人次。校企共建应用技术研发团队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重点产业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联合体,“四技”服务到帐经费年均不低于100万元。服务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分层次、分类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扶持体系,成功孵化一定数量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三、项目实施
(一)建设数量
按照“一次遴选、分批建设”的原则,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建设30个、35个、35个,到2020年,建成100个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
实训平台实行限额申报,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含立项建设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3个,其他高职院校不超过2个。
(二)申报条件
1. 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支撑支柱新兴产业。
2.专业(群)具有较好的建设条件与基础。近3年企业投入的设备设施等价值,工科、农医类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类不低于50万元,并且有持续更新的机制;所支撑的专业(群)校企合作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等。
3. 校企联合申报,突出企业作用。合作协议须明确:企业投入不低于总投入的30%,明确投入方式和时间;企业提供行业主流技术和设备,同步更新实训平台技术和设备;校企联合组建实训平台管理团队,企业派专人常驻等内容。原则上,申报共建的合作企业不超过3个。
4.方案设计科学,预期成效显著。实训平台建设周期为3年。原则上,实训平台建在高职院校校内。实训平台建设机构、经费等保障措施有力。
(三)项目经费
入选立项建设项目省财政资助标准为:服务一产和二产类项目资助350万元/个,服务三产类项目资助250万元/个。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由省财政全额资助,其他公办高职院校省财政按照全额的1/2资助,民办高职院校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经验收达到建设目标的奖励50万元)。非省属高职院校的举办方对项目建设经费的支持情况将作为项目评审的参考。
项目学校要通过共建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的投入。
四、项目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职院校应建立由院(校)长牵头,分管院(校)长具体负责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应组建由高职院校、合作企业、政府及行业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协调小组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二)实施过程监控
建设江苏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定期报送企业投入、实训设备更新、实训平台使用等方面的信息,为分析、评估实训平台建设、运转状况,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实效性提供依据。
(三)强化绩效考核
制定实训平台绩效考核方案。项目建设期满后,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对项目进行验收,考核实训平台建设绩效。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确认公布,并对建设成效显著、运行机制完善、绩效特别突出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建设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项目,取消立项,已下达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从以后年度相关拨款中扣减。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