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773/-00584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
| 信息标题: |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297号提案办理结果摘要 | ||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
| 内容概述: | |||
基础教育文化遗存具有十分珍贵的文化价值和教育价值,加强对历史悠久的中小学校园风貌和建筑等的保护,对于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和文化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教育厅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与措施,切实督促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教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一是加强调研与指导。对中小学校文化遗存保护现状开展专题调研,对于已纳入法定保护对象的,督促各地各校依法落实相关保护责任,做好保护工作;对于未纳入法定保护对象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文物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做好申报和保护工作。二是适时出台工作意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和基础教育文化遗存梳理情况,适时总结推广我省苏州、南通等地对于“百年老校”保护和利用的有关经验做法。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学校改扩建项目审核施工等审批制度,确保学校改扩建项目科学与规范。三是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对于制定江苏省基础教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规的建议,我们将转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等立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