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773/-00583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
| 信息标题: |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89号提案办理结果摘要 | ||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 | ||
| 内容概述: | |||
经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管理章程应由家委会自行制订,人员构成也应由其自主协商确定。正如建议中所说,当前确实有一部分家长严重违背教育规律、以牺牲儿童健康成长为代价,不计后果地四处补课,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作为教育管理部门,我们也是深恶痛绝。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对于借用或者变相利用家委会的名义组织集体补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加强对家委会工作的指导,在法律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尽可能地引导家长,科学地做好家庭教育工作。2016年3月,教育厅专门发文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文件明确提出,学校家长委员会和教育系统所属的家长学校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职责意识,规范开展教育活动,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服务。家庭教育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我厅将配合主管部门,形成有利于家庭教育、有利于儿童成长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工作,规范家庭教育市场,强化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意识,构建完善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体系机制。对于少数学校以家委会名义实施集体补课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