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政策要求,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150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7%。一是明确流入地政府责任,要求公办学校吸收为主;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大力扶持民工子弟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四是出台专项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权利。
下阶段,我们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受教育工作。一是加大统筹力度,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统筹考虑、优先保障教育设施建设发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市县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资金,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成效纳入重点考核范围,加大对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投入大、成效好的地区的奖补力度;三是提升办学水平,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结构性改革缓解教师编制紧缺问题;四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随迁子女与当地原住人口子女同样享受到国家和省定的各种教育免费及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