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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67号建议办理结果摘要
发布日期:2016-12-28 12:15 来源:基教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

   截止到2015年,全省在园幼儿250.73万名,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7.6%,在公办幼儿园就学幼儿占70%80%的幼儿就学于省、市优质幼儿园,全省已基本建立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第一,健全资源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2012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学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各地应当制定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满足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2011年以来,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200所,覆盖幼儿60余万名,已实现平均每1.02万常住人口拥有1所幼儿园,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5%。全省从2016年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幼儿就近入园保障制度。第二,建立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我省从2011年起建立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五年多来,省级并统筹中央经费累计安排学前教育经费25.87亿元,其中省级17.43亿元,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超过250亿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第三,深入推进师资管理体制改革。颁布《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全省每年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7000人,并从2010年起开展男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开展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工作。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增设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等次。创新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规定:采用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问题,要求所聘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第四,完善规范管理与质量提升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独立法人制度、登记注册制度、年检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幼儿园布局地图及基本信息公开制度等,以法律形式严禁幼儿园以集中授课方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颁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有效利用评估机制,逐步消除各类普惠性幼儿园之间的等级差异,省市优质幼儿园占比超过70%。着力提升幼儿园课程实施水平,省财政每年拨款2000万元专项经费,从薄弱幼儿园着手进行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以来,教师的儿童观、教育观、课程观发生了明显变化,幼儿游戏活动开展卓有成效。第五,落实政府管理与督导评价机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和县级统筹、县乡(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发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并推动教育、财政、编办、人事等部门出台了10多个省级文件。省政府连续3年召开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并与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属县级政府逐一签订创建责任书,至今已有66个县区获得省政府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认定。

  未来5年是学前教育战略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学前教育将从扩大资源转向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举,从重点建设转向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并举,从项目推进转向项目推进与机制创新并举。这次周敏等4位代表特别关注学前教育的发展,省人大更是将学前教育的建议作为重点提案当面督办,充分体现了省人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高度关切。我厅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与各有关厅局共同协商,努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和难点问题。一是强化教育在规划中的作用,建立规划部门牵头、教育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二是加强跨区域规划与协调。一所幼儿园从规划到征地拆迁、到建成投入使用至少需要3年,而流动人口从进入流入地到孩子申请入学,往往只有一两个月。亟待建立流入地学前教育资源预警制度和生源提前登记制度,引导有教育需求的人口有序流动。三是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测算基于质量的生均培养经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财政、家庭、社会分担比例,以及省、市、县、镇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逐年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和底线收费价格。四是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总量,对没有条件在短时期内达到编制标准的地区,全面实行财政供给的聘用制。不断提高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待遇,强化地方政府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