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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72号建议办理结果摘要
发布日期:2016-12-28 12:15 来源:基教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规范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的建议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办学为补充,在保证适龄儿童都能就近入学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各种类型的民办学校,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经调查统计,目前我省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为22所,所举办的民办学校为26所。26所学校均实现了“四独立”,且无使用公办学校经费的情况。

  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且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比例缺乏硬性规定。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为群众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和学校违规办学的行为确实存在。下阶段,省教育厅将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比例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日常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和评估。同时,我省将从实际出发,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各地政府切实履行办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