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
编者按:2016年6月30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决议》,从落实各级政府主导责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前保障水平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关键指标。现将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内容印发给各地,供大家借鉴参考。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促进学前
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决议
为进一步推动泰州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决议。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主导责任。将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在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政策制度设计、办园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健全完善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泰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协调、研究和解决,并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形成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合力。加大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力度,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科学预测学龄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教需求,调整优化城镇和农村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原则上每1万常住人口配建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多元发展,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重视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归属教育部门,由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注重增量与提质并重,加大省优质园创建力度,放大学前教育优质品牌效应,鼓励引导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幼教资源覆盖面,缩小学前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保教条件和水平的差距,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切实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完善幼儿教师聘用办法,加大公办编制投放力度,每年教师招聘计划中,全额拨款编制幼儿教师占比不低于20%,逐步提高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编外幼儿教师招录进编比例,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全额编制教师达到50%以上,所有幼儿园班级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标准,并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建立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幼儿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权利;通过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将公办园中符合国家任教资格的非在编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法交纳“五险一金”,确保其工资水平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集体和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加大对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依托高等院校建设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将非在编幼儿教师纳入培训范畴,高度重视农村幼儿教师的培养,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师德素养、教研水平和保教能力。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障水平。理顺管理体制,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法人登记和核编制度,逐步做到公办园人、财、物统一管理,园长统一任免,非在编幼儿教师统一备案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出台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性文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分担机制,保证适龄儿童生均学前财政拨款逐步增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和公办园同等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政策并给予适当补贴,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高于5%,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标准。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监管,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无证园清理整顿机制,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完善和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安保、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食品安全、质检、消防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校车和园舍安全督查,并实现公办民办园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泰州市人民政府要将决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