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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5 10:29 来源:师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教师﹝2015﹞20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省教育评估院:
  为落实国家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教师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师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更好地为全省基础教育提供优质师资,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教育部研制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以《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导,认真汲取教师教育实践成果和国内外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研制了《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现印发试行。
  希望各有关高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认证标准,扎实有序开展师范类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努力探索教师教育内涵建设和质量保障的有效路径,切实提高我省师范生培养的质量水平。
  附件:1.《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3.《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8月5日